德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
新聞編輯: 發(fā)布日期:2019-10-07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,全面推進素質教育,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,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和制度化,培養(yǎng)具有創(chuàng)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,按照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》、《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和《德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高職院人才培養(yǎng)的特點及規(guī)律,由學院學生管理部門對學生素質進行客觀、公正、全面、科學地評價;測評指標既是評價依據,也是學生發(fā)展的導向目標。
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
1.方向性原則:即要充分利用指標體系讓學生的知識、能力、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諧地發(fā)展,對學生素質的養(yǎng)成和發(fā)展起著導向作用。
2.科學性原則:即測評方案要系統、科學、客觀、準確地反映學生素質發(fā)展的真實善,切合實際,實事求是;測評結果能直到激勵先進、鞭策后進的作用。
3.公開性原則:即堅持自我測評、班級評價和各級組織評價相結合的原則。測評人員、測評過程、測評結果要做到公開、公平與公正。
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各系學生科組織實施,各系、班級分別成立綜合測評工作小組,由系主任、輔導員分別任系、班級工作小組組長。每學年開學后四周內由各系完成上一學期的綜合測評工作,各系對各班的測評結果進行公示。
第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每學年測評一次,測評結果作為評定國家獎、助學金和省、市先進及其他評優(yōu)評獎和推薦入黨、專升本等主要依據。
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第二章 綜合測評的內容與計算方法
第七條 綜合測評是從思想品德表現、學業(yè)表現、文體表現、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表現諸方面對學生進行全面的定量考核,綜合測評成績由上述幾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,計算公式如下:綜合測評成績=思想品德表現分×20%+學業(yè)表現分×60%+文體表現分×5%+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表現分×15%。
第三章 思想品德表現測評
第八條 思想品德表現分由基本分、附加分、扣分組成,基本分定為70分。
第九條 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:
1.獲獎、榮譽稱號和記功加分標準
(1)集體項目(先進班集體、團支部等):每項每人國家級加6分、省部級5分、校級4分、系級3分。獲獎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多加1分。“文明宿舍”,舍長每次加2分,其他成員每人每次加1分。
(2)個人項目(三好學生、優(yōu)秀學生干部等):國家級每項每人加10分,省部級8分,校級6分,系級4分。
2.參加活動、品行加分標準。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加1分,參加黨校學習結業(yè)者加2分、優(yōu)秀學員再加1分,被黨組織吸收入黨者加5分;參加學院、系部、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(其他測評內容沒計分的)按每次加3分、2分、1分;按時繳納學費、住宿費、書費等費用者每學期加5分。
3.上課出滿勤(指從無遲到、早退、曠課、請假)者,每學期加10分。
第十條 扣分條件及標準
1.受留校察看、記過、嚴重警告、警告處分的分別扣20分、18分、15分、10分,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。集體受學校通報批評的,班長(團支書)、班委(團支委)、同學分別扣4分、3分、2分。
2.曠課每小節(jié)扣2分。
3.無故不參加主題班會和政治學習活動的,每次扣5分。
4.所在宿舍受通報批評的每生每次扣5分。
5.晚上不按時回宿舍(不回)受通報批評者,每次扣5分。
6.考試作弊,按違紀處分情況在思想品德表現中扣10-20分。
7.擾亂課堂或考場秩序,影響正常上課或考試者,由科任老師或監(jiān)考老師提出意見,視情況輕重每次扣1-10分。
第四章 學業(yè)表現測評
第十一條 學業(yè)表現分由教學計劃內的本人考核科目總平均成績確定,即:
學業(yè)表現分=科目總分/科目數
公式中課程成績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績計入。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門課程成績,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實際成績計入。緩考的學生,按實際考核課程門數計。另外,五級計分制與百分制按以下標準換算。
五級計分制 |
優(yōu)秀 |
良好 |
中等 |
及格 |
不及格 |
百分制 |
95 |
85 |
75 |
65 |
55 |
第十二條 附加分
1、參加全國外語等級考試,學生通過六級加4分,通過四級加2分;
2、參加市、省、國家技能比賽,視獲獎名次給予加分,每次按照市、省、國家級競賽分別加2-4分、3-5分、4-6分。
第五章 文體測評
第十三條 文體測評表現分由基本分、附加分和扣分組成,基本分定為70分。
第十四條 文體測評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:
1.參加系級以上體育運動會或文藝比賽,視組織單位級別每次加2分(系)、4分(院)、6分(地市)、8分(?。?0分(國家),獲得名次的,國家級前8名分別追加8-15分,省級前6名,分別追加6-11分,院級前3名分別追加4-6分,系級前3名分別追加2-4分。文藝比賽或演出參照以上標準加計分。
2.早操滿勤者,每學期加10分。
第十五條 文體表現扣分條件及標準如下:
1.不參加早操(含升旗)者,每次扣2分。
2.無故不參加有組織的文體活動者,每次扣1分。
第六章 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測評
第十六條 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表現分由基本分、附加分、扣分組成,基本分定為70分。
第十七條 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:
1.擔任學生干部,每任滿一年,完成本職工作,按照以下標準加分:
院學生會、自律會等院級組織負責人、部長、委員分別加8、6、4分;
系學生會、各社團(團委備案)負責人、部長、委員分別加6、4、2分;
班長和團支書等班委成員、宿舍長分別加4、2分
2.參加社會實踐活動,并提交調查報告或心得體會的每次加10分,被評為學院社會實踐成員的追加5分。
3.參加志愿服務(義工)活動,每次加2分。
4.參加系、院、省級、國家級征文比賽的每次分別加2分、4分、6分、8分,獲得名次的按照獲獎等級,系部獎追加1-3分,院級獎追加2-4分,地市級加3-5分,省級加4-6分,國家級加5-7分。
5.公開發(fā)表作品(包括通訊)或論文,視刊物?。娕_、電視臺)級別每篇分別加10分(全國),8分(?。?,6分(地市)、4分(學院)。創(chuàng)造發(fā)明獲國家專利的加20分,雖未獲專利但經學院鑒定認為有價值的加1-5分。
6.原則上不鼓勵學生兼任多個職務,兼職學生加分項取最高項。
第十八條 扣分條件及標準
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5分,請假每次扣2分,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九條 同一項目,以最高得分或扣分記,不累加或累扣,扣分以扣完該項目得分為止,不得扣其他項目得分。
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9年9月起施行。